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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购买所奖励的积分将在顾客确认收货起20日后变更为可用积分。在此20日内,积分归为待转换积分。待转换积分是应对退货,取消购买等状况的,交易状态为未达成实质购买时的积分。
可用积分(总积分—已用积分—待转换积分)在购买商品时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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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积分时最高可购买积分(一次可使用的最高积分)为'无范围限制。'

清零条件
取消订单或操作退款时因此次购买所奖励的积分将一同销毁。退出会员时积分自动消失。最终积分发生日起3年内没有累计时,积分将自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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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pping

  • 配送方式 : 快递
  • 配送地區 : 海外 Overseas
  • 運費 : 海外配送: 根据商品重量的不同,运费将另行计算。
  • 配送所需時間 : 10日 ~ 15日
  • 因商品的特性不同,商品的准备及配送可能发生延迟。另外,我们无法保证订购当日配送。
    -配送指南:我们将对顾客所订购的商品,确认汇款后安排配送。退货以及换货时请务必联系运营商。
    ★ 配送地为中国地区(包括港、澳、台)以外的其他地区的用户,系统会一次性添加部分运费。


    - 通关及关税

    根据国家海关的相关规定,在配送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关税。此关税需要由买家承担。

    关税是由国家海关征收的,与官网没有关联。 具体的缴税金额建议您咨询当地邮局。如果要交关税,届时相关工作人员会通知您并发送报关通知单。您交齐关税后就可以领取包裹了。
    因拒收返送到韩国的商品,将无法重新配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往返运费,韩国通关费用以及关税。)官网将减去以上费用之后,为您进行退款。

關於退/換貨

1. 退换货地址
- [12737] 경기도 광주시 초월읍 늑현리 34-8 동우 L&C 메디쿼터스 앞

2. 退货(退款)申请条件如下
商品均不受理换货,符合退货条件的商品,官网将在收到商品后为您处理退款。

1) 可以取消订单的条件如下
-支付完成24小时后,订单状态仍处于“商品准备中”时
(配送准备中时可与卖家确认后进行受理)
-卖家无任何通知配送日延迟10以上时
-订购的商品断货时

2) 可以退货(退款)的条件如下
-配送的商品有误时
-商品有瑕疵时

※ 退货申请步骤
① 签收商品3天内,请拍下商品整体图片以及瑕疵部分图片上传至商品咨询栏进行退货申请。
(申请内容:订单号,配送错误或不良商品编号,款申请理由,图片)

② 收到退货申请后会个别与买家联系。

③ 退货时包装(包装箱,个别包装袋等)内把订单号,买家姓名,会员记录的便条
请一并附加发送。

* 如未经退货申请及没有按照申请受理步骤寄回商品时将不予受理退货及退款。
* 但,错误配送及瑕疵商品如有试穿痕迹或商品吊牌/标签/领标有受损时将不予受理退货。
* 退换时要将配送的所有组成品及赠品一起寄回。
* 因商品缺陷及错误配送而退换时退换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费由海外网站卖家负担。 但EMS不能到付时,发送商品后将返送费的收据进行扫描。利用邮箱或咨询栏告知客服中心,收到商品后会一并受理退款。

3) 不能退货(换货)的条件如下
-因买家一方改变心意所提出的退货(颜色,尺寸等等)
-配类(鞋子,包包,饰品)商品:因商品的特性上不能取消订单以及更换商品。
-因买家自身引起的商品破损或变形时
-未经过官网允许私自退换货时

* 商品上没有吊牌、价格表、标签等不属于瑕疵商品将不予受理退货。
* 配送时可能产生的商品褶皱或因大批量生产而导致的缝处理不足等不属于瑕疵商品将不予受理退货。

4) 订购的商品在配送中有遗漏时
* 请在商品签收当日与客服取得联系或是在商品咨询栏中申请

* 在没有另行告知之前配送时的包装(包装箱,个别包装袋等)一定要好好保管。
包装有损时遗漏的商品将不会进行赔偿,请务维持好包装。

關於退款

因取消订单而进行退款将需3~5个工作日。
因不良进行的返货商品,官网将在收到商品确认不良后处理退款
注:信用卡退款会因各银行的结算日不同,退款金额有时会显示在次月

使用條款

第一条(目的) 本协议以规定 MEDIQUITOUS 公司(电子商务经营者)运营的网上商城(以下简称“商城”),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与商城用户达成关于使用网上商城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事项为目的。
※《在利用PC通讯,无线技术等的电子商务上,只要不违背其性质,将均适用本协议。》

第二条(定义)
① “商城”是指公司为了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以便用户使用电脑等信息通讯设备进行商品交易的虚拟商店。“商城”同时也表示运营网上虚拟商店的经营者。
② “用户”是指进入“商城”后,根据本协议享受“商城”所提供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③ “会员”是指已经注册为商城会员的使用者,会员可以持续使用“商城”所提供的服务。
④ “非会员”是指未加入为会员,但使用“商城”所提供服务的使用者。

第三条(条款的明示,说明及修改)
① “商城”须该将本协议的内容,商号及运营者姓名,营业场所所在地地址(包含可以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经营许可证号, 通信销售业申报号,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等信息,刊登在OO 网上商城的首页,以便用户了解。用户可以通过点击链接查看详细的协议内容。
② “商城”须在用户同意本协议之前,通过提供链接窗口或弹出屏幕的方式说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撤销订单, 配送责任,退款条件等重要的内容。使用户能够了解并确认相关内容。
③ “商城”可以在不违背《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关于协议规定的法律》,《电子文件及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签名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访问销售相关法律》,《消费者基本法》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改本协议。
④ “商城”在修改协议时,应明示适用日期及修改理由,并与本协议一同,于适用日7天前至适用日前一天,公布于商城的首页。若协议修改包括不利于用户的内容,至少于适用日30天前开始公告,并将修改前后的内容进行详细的比较,以便用户知晓。
⑤ “商城”修改的协议内容,仅适用于该协议适用之后签订的协议。于之前签订的协议仍适用修改前的内容。若已经签订协议的用户,自愿适用修改之后的内容,并在公告修改第三条内容期间,发函至“商城”获得“商城”同意的情况下,该用户将适用修改之后的协议。
⑥ 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及条款的解释,遵循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协议规定的法律,公平交易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方针及相关的法令。

第四条(服务的提供及修改)
① “商城”执行如下业务。
1. 提供商品及服务相关信息和签订购买协议。
2. 对于已签订协议的商品或服务提供配送。
3. 其他“商城”所规定的业务。
② “商城”在商品断货,服务终止及技术参数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对协议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此种情况下,须将商品及服务的修改内容和适用日期公示在目前刊登的商品及服务内容之处。
③ “商城”与用户已签订的协议内容因商品断货,服务终止及技术参数变更而需要修改时,须立即将其修改事由通知到用户可使用的地址。
④ 若发生如前所述内容,“商城”须承担因此给用户带来的损失。若“商城”可以证明并非故意或无过失时除外。

第五条(服务的中断和终止)
① 电脑等信息通讯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换或出现故障,造成通信中断时,“商城”可暂停服务。
② 因发生第一项所述内容,造成服务一时中断,导致用户或第三者利益受到损害时,“商城”须赔偿相关损失。 若“商城”可以证明并非故意或无过失时除外。
③ 因转换经营项目,放弃经营,公司之间的合并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商城”须根据第八条规定通知用户,并按起初“商城”提供的条件对消费者给予补偿。“商城”未公示补偿标准的,须将用户的里程卡或积分转换成“商城”通用的现货或现金,支付给用户。

第六条(用户注册)
① 用户根据“商城”要求的内容填写注册信息并确认同意履行相关用户协议后申请注册为会员。
② 用户按第一项内容申请注册为会员时,除下列情况之外,均接纳其为会员。
1. 申请注册者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第三项,丧失过会员资格者。但丧失会员资格已过三年,“商城”同意其重新注册为会员者的除外。
2. 注册内容不真实,有遗漏,误记等情况。
3. 申请注册为会员时,将对“商城”技术造成障碍的情况。
③ 注册会员协议生效日期,以“商城”同意接受协议的内容传达到会员为准。
④ 注册会员时填写的内容需要修改时,会员应立即通过修改会员信息的方式通知“商城”该变更情况。

第七条(退出会员及会员资格丧失)
① 会员可以随时向“商城”提出退出会员申请,收到申请后“商城”应立即办里会员退出手续。
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商城”可以限制及终止其会员资格。
1. 注册会员时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2. 不再限期之内支付购买商品货款或未履行在其它“商城”会员应承担的债务责任时。
3. 妨碍他人利用“商城”或盗用他人信息给电子商务秩序造成威胁时。
4. 利用“商城”做出违反法令或本协议禁止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及公共秩序的行为时。
③ “商城”在限制或终止会员资格后,若出现两次以上的相同行为或30天之内其行为未得到改正时,“商城”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④ “商城”取消会员资格时,将注销会员注册信息。若发生此情况,“商城”将通知会员,并在注销会员注册信息之前,给予会员30天以上的辩解机会。

第八条(通知会员)
① “商城”可以将通知事项发到会员与“商城”事先约定的指定电子邮箱里。
② “商城”向非特定多数会员发通知时,可在“商城”公告栏上公告一周以上,以替代个别通知。但对会员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必须给予个别通知。

第九条(购买申请)
① “商城”用户按如下方法或与此类似的方法在“商城”进行购买申请,“商城”须向用户提供购买申请相关内容,以便用户了解。
1. 商品的搜索及选择。
2. 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的输入方法。
3. 本协议中限制撤销订单的服务,运费,安装费等关于付费的确认方法。
4. 同意本条款,并确认或拒绝第三项的标示方法。
(如:点击鼠标)
5. 关于商品购买申请及相关确认或表示同意“商城”确认的方法。
6. 支付方式的选择。
② “商城”须向第三者提供订购者个人信息时,应在提交购买申请时得到订购者的同意,不得在注册会员时笼统的接受同意。“商城”应向购买者明示被提供的个人信息项目,提供者,提供者的个人信息利用目的及保存持有时间。《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等法律特别规定的内容将根据法律进行处理。


第十条(协议生效)
① 用户按第九条内容申请订购时,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商城”可不接受其订购。“商城”在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与未成年人签订协议时,未成年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权取消订购协议。
1. 申请内容不真实,记录有遗漏及错误时。
2. 未成年人订购未成年保护法禁止的烟,酒类商品及服务时。
3. 接受其订购,将给“商城”技术带来显著障碍时。
② “商城”以第十二条第一项的收信通知方式,将商城的同意承诺传达到用户处时,被视为协议生效。
③ “商城”的承诺意向中须包含对于用户购买申请的确认,销售与否及购买申请的修改和取消等内容。

第十一条(付款方式)
对于在“商城”购买的商品及服务的付款方式,可以在下列方法中任选。无论用户选择何种方式付款,“商城”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与付款相关的其他手续费。
1. 电话汇款,网上汇款,电子邮件汇款等各种帐户转帐方式。
2. 预存卡,直付卡,信用卡等各种刷卡支付方式。
3. 在线无存折汇款。
4. 使用电子货币 付款。
5. 货到付款。
6. 使用里程卡等“商城”发给的积分 付款。
7. 使用与“商城”签约或“商城”认同的商品券 付款。
8. 使用其他电子支付手段进行 付款。

第十二条(确认订单通知,订购申请修改及取消)
① “商城”接到用户的订购申请后,须向用户发出订单确认通知。
② 收到确认订单通知的用户,若发现通知内容与订购内容不符,可立即要求修改或取消订购申请。“商城”在没有配送前收到用户通知时,应按用户要求进行处理。若已经对商品付款,将根据第十五条规定的撤销订单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商品的提供及配送)
① “商城”与用户就配送时间问题无另外约定时,“商城”应在用户下单后的7日以内对其订购商品采取定做,包装等其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按时配送。若用户已经支付商品的全部或部分款项时,“商城”应自收款之日起,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的措施。此时,“商城”应采取措施,使用户能够确认商品的准备进度及配送情况。
② “商城”须明示对于用户所订购商品的配送方式,根据配送方式的运费支付者和配送时间等内容。若“商城”的配送时间超过预定的时间,须向用户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若“商城”可以证明并非故意或无过失时除外。

第十四条(退款)
“商城”因商品断货等原因,无法向用户进行所订购商品的移交及配送时,须及时向用户通知相关内容。若“商城”已经收取款项,应自收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退款及采取退款相关的措施。


第十五条(取消订单等)
① 与“商城”签订购买协议的用户根据《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第3条第二项规定,可以从在合同上签字之日(若商品提供及配送延迟,可从商品配送之日算起)起的7日之内取消订单。《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中特殊规定的事项,将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处理。
② 用户收到商品后,出现下述情形时,不得对商品进行退货或换货。
1. 因用户自身问题发生商品遗失及破损时。(若是为了确认商品而损毁包装时可以进行退货)
2. 因用户使用或消费而使商品价值明显减少时。
3. 因经过的时间过长,使商品价值贬值,影响再次销售时。
4. 可轻易复制的商品,原包装已破损的情况。
③ 根据第二条第二项到第四项,“商城”没有事先将限制撤销订单的内容公布于消费者易于看到的地方或未提前提供适用商品的情况下,用户可以取消订单。
④ 尽管有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订购商品与其标示的内容和广告不一致或与协议内容不符时,用户可以从提供商品的3日以内或获知此内容之后的30日之内取消订单。

第十六条(取消订单等的效果)
① “商城”在收到用户取消订单的通知后,须在3日之内对已经收取的款项进行退款。若“商城”延迟退款时间,将根据《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实施令》第21条第二项规定的拖延利率乘以利息一并支付给用户。
② “商城”退还上述款项时,若用户是使用信用卡或电子货币进行了支付,“商城”应向提供此项支付服务的供应商通知停止或取消这笔款项的索取。
③ 撤销订单发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商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用户收取违约金或损失索赔。若商品内容的标示及广告与实际商品不符时,用户退货时产生的费用由“商城”承担。
④ “商城”须将关于退货时产生的运费由谁来负担的事项,明示在用户易于看到的地方。

第十七条(个人信息保护)
① “商城”在收集用户信息时,只能收集为了给用户提供服务而须填写的最少量的个人信息。
② “商城”不得在用户注册会员时收集订购商品相关个人信息。若为了履行相关法律,而要在签署购买协议之前进行个人信息认证时,只能收集最少量的个人信息。
③ “商城”向用户收集个人信息时,须向用户告知其使用目的并征得该用户的同意。
④ “商城”收集的个人信息,除了订购商品以外不得擅自使用。若出现新的使用目的或要把信息提供给第三者时,必须在使用及提供阶段向该用户告知使用目的并得到同意。但是,相关法律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⑤ “商城”根据第二项和第三项,须征得用户同意时,应将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的身份(所属,姓名及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信息的收集目的及利用目的,关于第三者的信息提供事项(接收者,提供目的及提供的内容)等《促进利用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内容公示及通知给用户。用户可以随时撤回该同意意向。
⑥ 用户可以随时查看及修改“商城”保留的本人信息,“商城”有义务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用户要求修改个人信息期间,在信息修改完了之前,“商城”不得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⑦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商城”应最大限度的限制使用个人信息的管理人员。包含信用卡,银行帐号等用户的个人信息的丢失,被盗,泄露,未经用户同意提供给第三者,伪造等原因造成用户利益受损的,“商城”应承担所有责任。
⑧ “商城”或从“商城”获得个人信息的第三者,在达到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目的后,应及时销毁其信息。
⑨ “商城”不得提前设定收集个人信息及利用相关内容的同意勾选项。用户拒绝将个人信息收集及利用相关权限赋予“商城”时,“商城”应向该用户明示受限制的商城服务。“商城”不得因用户拒绝填写非必填项而限制使用用户注册会员等商城的服务。

第十八条(“商城”的义务)
① “商城”不得作出违反法令,协议禁止及违背社会公德和秩序的行为。“商城”应按协议规定的内容,竭尽全力提供持续,稳定的商品及服务。
② 为了保障用户可以安全的使用网络服务,“商城”必须配备保护个人信息(包含信用信息)安全的保安系统。
③ 若“商城”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触及《标示,广告公正化相关法律》第三条规定的不当标示,广告虚假等内容,用户因此遭受到的利益损害将由“商城”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④ “商城”不得向用户发送用户无意接受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性电子邮件。

第十九条(保护会员ID及密码的义务)
① 除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以外,管理ID和密码的责任在于会员本人。
② 会员不得向第三者转让自己的ID和密码。
③ 若会员发现自己的ID及密码被盗或是被第三者使用,应立即向“商城”通报。“商城”提供相关指南时,应按其指南操作。

第二十条(用户的义务)
用户不得作出如下行为。
1. 注册会员及修改信息时填写虚假内容。
2. 盗用他人信息。
3. 修改公示在“商城”的信息。
4. “商城”规定的信息以外的信息(电脑程序等)的传输或刊登。
5. 侵犯“商城”其他第三者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 损害“商城”其他第三者的名义或妨碍业务的行为。
7. 在“商城”刊登淫岁,暴力性信息,视频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链接“商城”与被链接“商城”之间的关系)
①  上级“商城”与下级“商城”以超链接形式相连接时,前者称为链接“商城”(网站),后者称为被链接“商城” (网站)。
②  链接“商城”对被链接“商城”独自向用户提供商品并进行的交易, 若链接“商城”将对前述情况不付任何担保责任的内容公示于商城首页或链接提示窗口,链接“商城”将对其交易不付任何担保责任。

第二十二条(著作权的归属及使用限制)
① 对于“商城”制作的商品,其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商城”所有。
② 用户不得未经“商城”允许,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把“商城”所属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复制,传输,出版,印发,传播等。用户也不得将此信息转让给第三者使用。
③ “商城”使用属于用户的著作权时,须向用户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纠纷解决)
① “商城”须设立并运营受害补偿处理机构,以便反应用户提出的正当意见和不满,并进行受害补偿处理。
② “商城”应优先处理用户提出的不满事项及意见。若“商城”难以立即处理,应向用户通报其事由和处理日程。
③  用户向“商城”提出用户与“商城”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索赔时,可交由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市,道知事委托的纠纷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第二十四条(审判权及准据法)
① “商城”与用户之间发生电子商务纠纷而提起诉讼时,向当时用户所在地的法院提诉。若用户无地址,应向管辖住所的地方法院提诉。如果提诉当时,用户无地址或居住地不确切或居住在国外时,应向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② “商城”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诉讼将适用韩国法律。

隱私權政策

** 为了给您在运营网店时提供帮助,我们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方针样本供您参考。请您务必根据网店经营的形式及事项,修改此样本的内容后使用。**

(株)OO(以下称为“公司”)重视正确管理和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并遵守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律规定的内容。

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告知用户,关于用户在使用网站服务过程中所接受和收集的个人信息被使用的形式和方式,以及我们所采取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措施。

■ 个人信息收集内容及收集方法
甲.个人信息收集内容
¡ 公司为了提供注册会员,商品咨询及商城服务而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 注册会员时: 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用户登录ID, 密码,座机号,手机号,邮箱地址,未满14岁用户的法定代理人信息。
- 服务申请时: 地址,支付信息。

¡ 在享受服务及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使用记录,访问信息,cookie, 访问IP,支付信息,不良使用记录等也将被收集。

 乙.收集方法
       - 网站,书面形式,公告板,电子邮箱,促销活动,要求配送,电话,传真及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软件。

■ 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

公司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 履行协议服务及提供服务时所产生的费用清算
提供商品,购买及费用支付,商品配送及账单发送,金融交易本人认证及金融服务。

¡ 会员管理
会员制服务使用相关本人确认,个人识别,防止不良会员的不当及非认可使用,确认注册意愿,年龄确认,收集未满14岁儿童个人信息时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意愿,不满处理等民事相关处理,公告事项传达。

¡ 在营销及广告上使用
以广告的形式传达促销信息,了解链接频度及统计会员使用情况的服务。

■ 个人信息的持有及使用期限

原则上,在达成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后将会立即销毁其信息。但是对于下述情况,根据以下理由规定其保存期限。

甲.根据公司内部方针的信息保存理由

注销会员的情况下,也将为了防止不良会员的再次不当使用,解决纠纷及配合执法机构的要求,可以将会员信息保存自解约日起的OO年。

乙.根据法律规定的信息保存理由

根据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保存个人信息时,公司将根据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限保存会员信息。
¡ 关于协议及撤销订单的记录
- 保存理由: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 保存期限:5年
¡ 关于费用支付及商品提供的记录
- 保存理由: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 保存期限:5年
¡ 关于消费者不满及纠纷处理的记录
- 保存理由: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 保存期限:3年
¡ 访问记录
- 保存理由:通信秘密保护法
- 保存期限:3个月

■ 个人信息销毁程序及方法

原则上,公司须在达成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后将会立即销毁其信息。销毁程序及方法如下。
¡ 销毁程序
注册会员时输入的个人信息,要在达到使用目的后转到DB并根据公司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令的信息保存事由,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转到DB里的个人信息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得以其他目的使用。
¡ 销毁方法
以电子文件形式储存的个人信息,须使用不能恢复记录的技术方法进行删除。

■ 个人信息提供
公司在没有征得用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 已经征得用户事先同意时
¡ 执法机构以执法为目的,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方法要求个人信息时。

■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公司委托符合本公司规定标准的下述受托方(外部专业公司)处理个人信息。
¡ 委托对象:[快递公司名称]
¡ 委托业务内容: [委托快递公司的内容]

¡ 委托对象:[PG公司名称]
¡ 委托业务内容: [委托PG公司的内容]

¡ 委托对象:查看供应商目录
¡ 委托业务内容: [委托业务内容]

■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履行方法
¡ 用户可以随时查看及修改自己的个人信息,提出注销会员等要求。
¡ 用户可以在“个人信息修改”(或“会员信息修改”)页面查看及修改自己的个人信息。也可以点击“注销会员”后通过本人确认程序进行注销会员操作。
¡ 或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联系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进行处理。
¡ 用户要求修改其错误的个人信息期间,公司将不会使用及把信息提供给第三方。若公司已经把错误的信息提供给了第三方,公司将会立即通知第三方立刻修改错误的信息。
¡ 根据用户的要求而解除及删除的个人信息,仅根据明示在“个人信息的储存及使用期限”的内容进行处理,不会因其他的用途阅览及使用。

■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软件的安装,运行及其拒绝相关事项

公司运行可以随时进行用户信息保存及查找功能的cookie。Cookie是运营网站时使用的服务器向用户的浏览器传输的容量很小的文本文件。Cookie将被保存在用户电脑硬盘里。

公司为了以下目的使用cookie。
¡ Cookie等使用目的
1. Cookie通过分析会员和非会员的访问频度及访问时间,了解及自行追踪用户的兴趣和感兴趣的领域,掌握促销活动的参与度及访问次数来分析目标市场,提供个性化服务。
2. 用户有安装cookie的选择权。因此,用户可以通过修改浏览器设置来允许使用cookie,每次cookie保存文件时显示提示窗口或拒绝所有cookie保存文件的请求等。

¡ 拒绝使用cookie的设置方法
1. 用户可以在浏览器的设置页面对cookie进行设置。例如允许所有cookie的访问, 每次cookie保存文件时显示提示窗口或拒绝所有cookie保存文件的请求等相关设置。
2. 设置方法(以微软Internet Explorer为例):点击浏览器上方的工具 > Internet选项 > 隐私页。
3. 用户禁用cookie,网站提供的部分服务将不能使用。

■ 关于个人信息的民事服务
公司为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处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不满,指定了以下相关部门及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
¡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姓名:OOO
所属:OOO
电话号码: OO-OO-OOOO
电子邮箱:

¡ 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
姓名:OOO
所属:OOO
电话号码: OO-OO-OOOO
电子邮箱:

¡ 用户使用公司服务时发生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民事,可向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及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 公司将切实并尽快处理用户提出的投诉,并对此进行答复。
¡ 其他关于侵犯个人信息保护的投诉和商谈可以联系以下部门。
侵犯个人信息投诉中心 (privacy.kisa.or.kr / 不加国家区号,请直接拨打118)
大监察厅网络犯罪搜查团 (www.spo.go.kr / 02-3480-2000)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 (www.ctrc.go.kr/ 不加国家区号,请直接拨打 182)

■ 告知的义务
若公司修改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将通过网站公告事项(或个别通知)进行告知。
¡ 本方针将于OOOO年OO月OO日开始实施